
3月18日,汉寿县龙阳街道南湖社区居民张某自行拆除违法占地建设房屋,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现场指导拆除工作。
2022年初,经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和龙阳街道联合巡查发现,龙阳街道南湖社区居民张某通过私自交易集体土地用于修建房屋,主体已建成一层,当即下达停工通知书,并对其进行调查。经核查,新建房屋位于龙阳街道王海坪社区洲上组,村民张某私自买卖取得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用于建房,涉嫌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,属于违章违法建筑。此前,县自然资源局和龙阳街道已下达停工通知书及限期改正通知书,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,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。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,认识到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后果的严重性,主动自愿自行人工拆除了其所建违法建筑。
此次居民主动纠正错误、消除违法用地状态的案例,既是一种法律宣传的过程,也是依法管理土地的必然结果。下阶段,县自然资源局将续保持打击违章违法建筑行为的高压态势,坚持“早发现、早制止、早查处”,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土地利用的动态巡查监测监管,加强土地利用规范管理,打造良好的依法依规用地秩序,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自然资源保障。
责编:李俊
来源:汉寿县自然资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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